水产、海鲜类食品
进口所需单证

1、普通产品进口单证
2、国外产地证、动检证、卫生证(也称自由销售证明【食品需提供】)、合格保证(申报时仅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)
3、国内收货人备案号
4、国外发货人备案号、肉类境外厂商注册号
5、入境检验许可证核销单
6、进口许可证(若需要)
7、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(仅适用于来自日本的水产品,且可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电子版)
8、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(若涉及,仅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)
水产、海鲜类食品
进口报关办理流程
办理《入境检验许可证》
制作中文标签并加贴于产品外包装上
发货到港
办理《进口许可证》(若需要)
办理当报《入境检验许可证》核销单
抵港申报
缴税、放行
商检查验
提货送至客户指定仓库
水产、海鲜类食品
进口注意事项
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品种实施准入许可,品种(以拉丁文为准)、国家或地区、储存形态等内容与《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》一致的方可进口。进口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水生哺乳类、养殖类、日本输华水产品需要在进口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。
水产品(经过冷冻等加工的海鲜叫水产品)
养殖:不论鲜活、冷藏(1-5度)还是冷冻(-18度)都需要办理入境检验许可证;
野生:鲜活、冷藏(1-5度)需要办理入境检验许可证,冷冻(-18度)不用办理
水产、海鲜类食品
办理时间
办理《入境检验许可证》:3-5工作日
制作中文标签并加贴于产品外包装上:1个工作日
国外发货
办理《进口许可证》若需要的情况下:5个工作日
抵港申报:2-3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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